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2020-09-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转自郑州社保代缴,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急诊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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