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
2020-05-19
各相关处室、分中心、驻市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对全市参保人员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2020缴费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中心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4日
三、申报内容
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2019年月平均工资)、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
四、申报办法
(一)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缴费工资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申报。参保单位使用“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当先办理Ukey。
(二)医疗、生育两险缴费工资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自行申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个人工资收入按各险种政策封顶保底后作为本人202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申报口径统一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规定执行:
1、职工个人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收入根据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2019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构成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2、2019年度内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9年内在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纳入缴费工资构成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3、2020年度新入职 (含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本人起薪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二)医疗保险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
1、在郑州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正常情况下无需申报。退休(职)人员在“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先进行变更,变更一致后无需申报。
2、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其他统筹地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参保单位可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上传本单位全部退休(职)人员个人月基本养老金数据及《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待遇部门核定的相关发放资料等电子档案进行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经办。已领取Ukey并且升级过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自行申报;未领取(含未升级)Ukey的参保单位应按照《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新系统业务操作及缴费工资申报培训的通知》的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Ukey,参加培训,并进行网上申报。已领取Ukey的参保单位也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核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各险种申报的缴费工资金额应保持一致,保证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