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2020-11-05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转自郑州社保代缴,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 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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