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021-03-30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
1、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转自郑州社保代缴,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
省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省,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
二、非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原在省内有关市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市确定。
企业职工的临时账户另有一套算法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本人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将为参保人建立临时账户。
临时账户不参与待遇领取地的判断,参保人员在退休时转自郑州社保代理,可将临时账户的全部缴费本息一并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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