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发不了这些社保政策变化
2021-04-28
人社局为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这几类社会保险缴费有新变化。
具体包括.
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转自郑州社保代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未发布前,暂按原标准执行,待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后,予以调整补收。
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自治区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但不得以事后补缴2020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补缴2020年度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工资指数按照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另外,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在确定其应缴纳数额时转自郑州社保代办,可根据费款所属月份、单位类型等具体情况,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