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特殊工时审批办理须知
2021-09-22
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或工种)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通知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其他人员。
(二)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
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4.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5.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转自郑州社保代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人员;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人员;
(三)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人员;
(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人员;
(五)商场、酒店、宾馆等服务行业部分岗(职)位;
(六)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
二、办理特殊工时审批需要提交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一份。详细写出企业概况及拟实行的工时制种类、工种、生产特点,执行时间和按规定保证职工休息的方式。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一份,职工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表格,一式四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权限
1.郑州市一级办理权限: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在2000万(转自郑州社保代理)人民币以上(包括2000万)且单位职工200人以上(包括200人)的用人单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工作。
2.各开发区、区县(市)办理权限: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在2000万人民币以下或单位职工2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工作。
四、办理流程
郑州市一级办理权限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一)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郑州政务服务网上在线办理;二是郑州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属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核。包括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
(四)许可。对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