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1-12-0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转自郑州社保代缴,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