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退回劳务派遣者,不用支付补偿
2020-09-08
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退回被派遣者,若没有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被拍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或用人单位由经济性裁员情形的。
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