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能否作为经
2020-11-05
问:“郑州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能否作为经营所得?”
答: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解读:
灵活用工人员的收入可以被作为经营所得,并按照经营所得的税率缴纳税款:
第一种: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
第二种: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
注意,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