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代缴讲解工伤保险缴纳的基数
2020-07-28(1)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划分,行业不同,费率也不一样。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 - 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关于费率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 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 左右、2. 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3)关于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
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有差别的浮动费率制度。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挂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初衷,主要是利用费率杠杆促使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
之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