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代缴社保公司浅谈工伤保险的缴纳范围
2020-07-28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不属于财政拨款的两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对这两类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未作规定,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目前多数地方未作规定,已出台的规定也不统一。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转自郑州社保代缴公司),修订后的
有很多企业认为,如果招聘农民工就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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