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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今后不会成为主要的用工方式

2020-05-19
 
为什么说劳务派遣不会成为主要的用工方式呢?
 
1、法律不允许劳务派遣成为主要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上来就说,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说的。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与此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从上面所述来看,劳务派遣就没有成为主要用工方式的法律基础。
 
2、用人单位不会将核心业务交给劳务派遣工运营
 
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不可能将自己核心的业务或者说主要业务交给劳务派遣工来运作,也不会采用业务外包来运作。这些核心的、重要的业务,永远都得是自己的职工来负责。
 
我们常见的劳务派遣或者业务外包,一般都是运营边缘业务,正如劳动合同法所说的那样,都是辅助性岗位。例如:保安、保洁、食堂,宿管、辅警、窗口办事人员等等。
 
不仅是现在,将来用人单位也不会将重要业务采用劳务派遣或者业务外包这种形式来处理的。重要的工作还得是自己人来做。毕竟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员工与本家的员工在很多方面还是有着巨大差异的。例如,工作能力、对工作的熟悉程度、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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