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灵活就业和劳务派遣
2020-06-03
对于每一个劳动者而言,在求职的过程当中或多或少地听说过“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这两个名词,但对它们的含义却不甚了解。
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是一回事,后者只是较前者更为官方、更为正式、更为高大上的说法而已。
然而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在两种关系之下的权利义务也是大相径庭的。那么这两种法律关系究竟是什么含义?有什么区别?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又该如果选择呢?
一、“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
这两种关系的区别都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而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一般包含两个当事人:提供劳务方和接受劳务方。
而“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而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包含三个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从本质上讲,“劳务派遣”中的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它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
因此“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二者的区别实质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前者适用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后者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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