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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发展历程和区别

2020-08-07
 
劳务派遣历经沧桑,历了过山车式的发展历程。起初,劳务派遣由于能够帮助企业在用人的同时,不再承担大量如招聘成本、劳动保障成本等人力资源成本,增强了企业用工灵活性,受到大量企业的追捧,使之在十几年前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曾风靡一时;然而,随着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屡次遭受侵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出现,劳务派遣又开始像过街的老鼠,出现了人人喊打的局面;这种情况持续到2012年,国家开始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案的修订加强了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以此手段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生存空间,最大程度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比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业务外包作为伴随着劳务派遣受到严格规制后应运而生的新模式,由于同样可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因此也被视为是用工模式的转换或者替代的首选方案,命“硬”了很多,近些年来大有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这种模式会使得用工企业对于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丧失管控权,更像是一种商业模式而非用工模式,因此从用工方角度讲,其天生略带“缺陷美”,无法全面替代劳务派遣。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各自具有的不同特点,在现实操作中便催生出一种乱象,就是假外包,真派遣,近年来,这种情况被纳入了监管和规制的重点。
 
二者区别:
 
1. 各方关系不同。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存在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按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协议,用工单位直接支付或不直接支付劳动者报酬,(转自郑州劳务派遣公司)三者形成三方关系;外包中,用工单位只和外包单位间存在委托合同,发包方只需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是两方关系。
 
2. 管理权限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直接给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任务;外包中,发包方对劳动者没有管理权限。
 
3. 工资福利发放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工资福利可以由用人单位发放,也可以由用工单位发放;劳务外包由劳务承包方负责发放。
 
4. 适用法律和相应法律风险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合同内容不同。劳务派遣的核心是人,合同内容围绕劳动力展开,如需要具备技能,派遣时间长短等;劳务外包合同核心是事,合同内容围绕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展开,如服务范围,期限。
 
6. 经营资质不同。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派遣业务,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外包中,除国家有特殊资质要求外,承包方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
 
7. 纳税成本不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仅涉及员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和向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在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所有服务费用都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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