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灵活就业到底有几种模式
2020-06-04
近些年来,“互联网+”带动了大数据、云计算和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产生了以平台型就业为主的多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得到新的发展。概括起来,目前灵活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固定期限就业,即在一个单位中的固定期限合同工。虽然固定期限合同就业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就业期限固定,存在不能转为长期合同就业的可能性,因此也可算做灵活就业。
非全日制合同就业,即在一个单位中的每天、每周或每月的工作时间明显低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就业的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周内随意分布,或只集中在一个月或一年中的特定时间段里。非全日制合同就业的权益保障不同于全日制长期合同制就业,通常也算做灵活就业。
劳务租赁型就业,即劳动者与劳务租赁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由公司将其劳务出租(转自灵活用工平台),其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主要为一个雇主工作,无论是否有工作任务,租赁公司都要支付工资和有关津贴福利。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机构只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才支付工资。这类职工通常为多个客户工作,且工作时间比较短。
共享用工就业,即某企业“冗员”阶段性“共享”到其他企业工作,是两个或更多雇主共同雇用并共同负责工人的就业形式。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合作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避法律风险。
平台就业,即依托平台型组织实现众包就业、网店就业、创业就业等,如滴滴专车司机、淘宝店主等,劳动者不是平台企业的雇员。
自雇就业,即不从属于一个单位、自己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劳动者的就业形式。例如家庭帮工,独立顾问或自由作家式的独立承包人,个体工商户,没有一切劳动关系、随叫随到式零工,“斜杠青年”等。
灵活就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不同的职业层次和各类文化程度的劳动者中。灵活就业的发展既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如劳动者的就业偏好、用人单位的用人实践和习惯、政府政策导向等,也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新技术的应用、经济形势、劳动力市场形势等。
上一篇:亚创企服浅析灵活用工与零工经济
下一篇:灵活用工布局所面临的三大困局